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和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的请示》(永发改〔2022〕101号)、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五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五条,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永州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了核准请示,项目单位提交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江国用〔2007〕第072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10115120085243),江华县委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为“低风险、项目风险可控”。省应急厅出具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反馈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意见的函》,就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进行了核实,原则上同意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征求核准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意见的函〉的复函》明确:一是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申请核准的企业范畴;二是永州市工信局按照工信部关于“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对《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告。
三、核准内容
1.同意建设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t/a稀土分离加工项目(项目代码为2206-430000-04-05-607379),项目建设单位为五矿稀土江华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谷修,住所为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业园区金牛大道。
2.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0t/a稀土分离加工能力,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55000㎡。产品为单一稀土氧化物。
4.项目总投资4.89亿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15亿元,流动资金1.68亿元。资金全部企业自筹。
5.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委托公开招标。
6.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节能、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核的建设方案进行,落实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风险防范相关要求。
7.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要求,请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