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土地征收补偿款,这些人能享有吗?
湖南省365体育中国_365爱游戏_365bet英国 时间:2022-12-27 17:38
刘老汉有两个儿子,刘大小与刘老汉在农村生活,刘二小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1998年村里分地时,刘老汉与刘大小作为一户共分得6亩土地,刘二小因户口迁出没有分得土地。后来刘老汉去世,刘大小继续耕种。现在土地被征收,每亩承包地补偿5万元,一共得到补偿款30万元。刘二小起诉刘大小,要求分割继承刘老汉所承包土地的补偿款,可以吗?
高级法官王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据该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期之内有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由户内的其他人员享有。刘老汉与刘大小共户,刘老汉死亡后,由刘大小一人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所以,这30万元补偿款就应该由刘大小一人享有。
说到这儿,有人就要问了,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这说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而在本案中,如果刘老汉死亡前土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刘二小就可以要求分割属于刘老汉的那部分征收补偿款。但是,本案的情形是刘老汉死亡的时候土地还没有被征收,因此征地补偿款就不属于刘老汉应得的承包收益,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刘二小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了继承,涉及到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案件,还有很典型的一种,那就是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李女士给我们留言说,她离婚后户口没有迁出还在村子里,现在村里土地被征收了,她是否有权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
高级法官王东: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综合这些法律的规定,就是一句话:必须保证妇女有一份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