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无人机总量和无人机爱好者、持有者数量激增,无人机应用业务日益旺盛,无人机市场发展迅猛。但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干扰军民航飞行,侵扰重要单位、重大活动现场等事件日益增多,对军民航飞行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亟需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军民航飞行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2020年9月,我省获批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省份,制定出台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是我省实行国家低空空域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公共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违规违法行为查处、附则等5章。意在构建“政府统筹、公安牵头、行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
(一)突出主体责任。明确生产、销售、经营、培训、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履行维护公共安全的共同责任。
(二)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公安机关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对省内生产、销售、经营、培训和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信息共享与支撑。
(三)实施重点管控。明确公安机关对在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和重大突发案事件、大型活动、警保卫任务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及周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严格管控,采取禁飞管制措施,确保重点区域绝对安全。
(四)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军民航、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间的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单位和个人应急处置义务和责任。
(五)严格依法打击。行业部门严格履行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行业监管、对违规行为查处和处罚的责任,依法打击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犯罪,共同维护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