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类
同意对外公开
湘政建复[2019]9号 签发人:谢建辉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046号建议的答复
刘德辉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建洞庭湖生态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先后在洞庭湖区域建立省级以上各类保护地20余个,其中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2016年,将洞庭湖区列入《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规划(2017-2030 年)》3个优先区域之一重点推进。
一是全面建立湖长制体系。2018年度全面推行湖长制,已明确五级湖长898名,其中洞庭湖区明确了分管副省长为省级湖长,湖区各市县乡村都相应明确了所辖范围的湖长,全面完成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第5号总河长令任务落实,共排查出“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218个,已整治销号1207个,洞庭湖水质明显好转。
二是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出台《湖南省污染防治
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和“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加强洞庭湖和长江岸线专项整治,并下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向14个市州交办了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长江干线排污口及排渍(涝)口整治等10方面任务,有效推动了湖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和长江干流湖南段主要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的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湖区25个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迁建、拆除或关闭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入河排污口22个,督导长江干流排渍口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湖区河湖连通工程,2015~2018年实施6项,投资12.36亿元,2019年拟安排2项,投资3.41亿元。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共完成5.66万公里沟渠、6.24万口塘坝清淤,2019~2020年计划完成洞庭湖区3.63万公里沟渠、7.11万口塘坝清淤。
三是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开始,为期两年在洞庭湖区集中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湖围网养殖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五大行动。全面启动了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突出农业、工业、城乡等十大领域,以及大通湖、珊珀湖等9大片区治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面推进涉及洞庭湖水质恶化、非法采砂、污水排放等突出问题整改。洞庭湖区畜禽养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规模养殖场8827家(摸底数据7964家)、拆除栏舍361.68万平方米(摸底数据340.07平方米);清退洞庭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工养殖网箱15527口65.77万平方米,所有投饵、投肥设施全部整治清理。拆除矮围网围124处35.28万亩。
四是持续强化环境监管。2017年9月起,在洞庭湖组织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3月,制定出台《环洞庭湖区工业企业“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三年计划(2018-2020 年)》,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岳阳段码头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整治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码头。建立洞庭湖区矮围网围和十大水库网箱网围长效监管机制,对批准保留的水利围、生态围、血防围、专用围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属地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为,坚决防止洞庭湖水域已拆矮围网围和十大水库网箱的反弹。
五是不断提升支撑能力。按要求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每月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通报水质状况。加强不达标水体专项监测调查,严格落实《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每月召开环境治理会商会,对水质下降的地方及时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启动实施洞庭湖总磷来源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在湖区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理。
二、关于创建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建议
目前国家尚无“生态公园”的提法,建议中所提的“洞庭湖生态公园”与目前“国家公园”概念一致。
从国家公园的设立程序来看,采取的是由上而下的机制,而不是申报制。只有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地理单元,才可能纳入国家公园发展规划布局之中。洞庭湖国家公园已经被纳入了全国40个候选国家公园,并且被列入了华中地区优先设立名单,将重点开展设立工作。
当前,省林业局与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洞庭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合作,就洞庭湖设立国家公园开展了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结合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全面理清和掌握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原则,对洞庭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提出了基本思路。
下一步,我省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加强与国家公园主管部门的对接,组织协调洞庭湖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洞庭湖国家公园设立工作,通过优化空间保护布局,实现洞庭湖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真性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突出洞庭湖区的重要性,推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工作。同时全面落实《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加强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洞庭湖区域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湖南省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370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