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安委《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对长沙市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价过程
10月15日—31日,省食安办组织有关食品安全专家、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对长沙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检查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长沙市辖区内9个县市区局、18个监管所、9个基层食安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法规实施、“守查保”专项行动、执法办案、工作保障、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等情况,并随机抽取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校园周边餐饮(食杂店)、农贸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系统检查生产经营资质、环境卫生、制度落实、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等情况。
二、总体情况
(一)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
1.坚持高位推动。长沙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写入市委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组织县市区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全市目前已确定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24576名,包保A、B、C、D四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71047家。
2.完善工作机制。长沙市修订印发《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列为市委巡察工作范围和市委、市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市食安办每季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暗访暗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3.狠抓能力提升。长沙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放心肉智能监管平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本级财政支持资金22950万元,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及项目建设,建成街镇食品安全快检室170个、标准化市场监管所85个。市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部门组织开展市场监管能力培训、食药侦培训、食药犯罪检察业务专题讲座等培训,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
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长沙市持续推进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稳步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做好高温少雨天气蓝藻防控工作,加强枯水期水质保障,有力保障饮水安全和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整改47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新增农村通自来水入户9.05万人,提质改造16个单村供水工程。
2.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沙市深入推进农药减量行动,全市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759万亩,主要农作物(水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2%;落实绿色防控面积420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38.41万亩。健全完善主体名录,1835家商品化生产主体和1402家农(兽)药门店纳入名录范围,实现“两证+追溯”管理,全年累计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44万余张,附带合格证上市农产品3.1万余吨。
3.加强粮食质量监管。长沙市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库存粮食检查制度,严格超标粮食处置监管,加强储备粮收购入库、库存及销售出库质量管控。健全产后服务体系,全市产粮大县共建成48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总烘干能力超过6000吨/日。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年粮油工业总产值预计突破262亿元,同比增长3%以上。
(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
1.落实日常防控。长沙市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异地交叉飞行检查,目前已对1328家食品生产企业、19万家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监管。落实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置要求,与3万余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或承诺书,投放餐厨垃圾收集桶6万余个,日均收集处置餐厨垃圾1000余吨。推进校园食堂标准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100%覆盖,“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率达88.58%。全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冷链疫情防控,建成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累计入仓管控冷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3.3万吨。
2.强化检验监测。长沙市每季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商,研判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已完成食品抽检43995批次,其中不合格1915批次,问题检出率4.35%,超过去年同期0.3个百分点,排名居全省前列。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风险监测食品样品1663批次,检出风险369批次,风险检出率22.19%。例行监测农产品6151批次,合格6035批次,合格率99%。民生快检室检测样品439062批次,阴性率99.52%;四大批发市场自检样品540851批次,阴性率99.60%。
3.加强风险整治。长沙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五个聚集”、抓好“四个重点”、落实“三项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86份,交办督办问题118个并得到有效处置,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5562户,检查覆盖率100%,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33105个,完成处置32560个,处置完成率98.35%。部署开展“护苗”“护老”、国门守护、网络餐饮、“夜经济”、流动摊贩、集中消毒餐饮具领域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食品相关产品合格证,健全校园及周边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512个工地食堂常态监管,开展全市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和回头看。实施特色食品产业排查整治,梳理茶叶、茶油、米粉等16个特色食品产业,累计排查特色食品产业主体1.6万户,检查覆盖率接近100%;处置各类风险隐患2500余个,各产业出台规范管理措施29项。
4.坚决惩治违法。长沙市召开“行刑衔接”专题会议3次,起草《长沙市食用农产品领域行纪刑衔接工作细则(试行)》,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应用。开展“铁拳”“昆仑2022”“2022清风行动”“国门利剑2022”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456起,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立案84起,移送起诉262人,审理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59件133人,审结54件113人。加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6件,提起诉讼案件40件。
5.促进产业发展。由长沙市领导担任食品产业链“链长”,坚持用产业链思维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市食品规模工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大力推进食品产业智能化改造,2021年有105家食品企业获批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今年食品产业预计新批准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25家。大力培育“三品”标杆示范企业,6家企业获批省级“三品”标杆示范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加强冷链体系建设,新增冷库容量10余万吨,建成冷库总容量140余万吨;投入资金2353万元,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72个。
(四)全民共治进一步提升
1.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沙市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001名,市、县分级组织举办食品安全总监培训。指导督促文化旅游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推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自查、不合格产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放心肉”超市、文明示范市场等评选活动,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2.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短信、横幅、宣传栏、公开信、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野生蘑菇中毒防控等活动,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依托省、市媒体平台,全面展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和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未发生较大负面舆情。
3.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印发《长沙市2022年食责险工作推进方案》,不断完善和推进食责险“长沙模式”。引导承保单位创新工作举措,改进工作方法,调整保费费率,改善宣传策略,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服务,食责险保费和覆盖面稳步提升,全市购买食责险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达2905家,保费806.18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基层综合协调和监管能力待提升。乡镇街道食安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不完善、能力有欠缺。基层监管机构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监管力量偏少、专业素养不高、年龄老化问题突出,难以聚焦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
(二)企业主责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进货查验、培训考核等制度落实不扎实。
(三)重点领域需加大监管力度。对校园周边食品、“三小”、网络订餐、集市和早夜市等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的领域,需进一步综合施策、强化措施、创新方式,切实解决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创建惠民、创建为民。
四、工作建议
(一)强化党政齐抓共管。长沙各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机制,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投入保障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健全投诉举报体系,落实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调动媒体、群众、志愿者队伍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构建各方面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新格局。
(三)切实抓好改革提升。着眼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法治理念、科学思维,结合长沙工作实际,进一步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成果经验,凝聚强大的防范、监管、打击、治理等合力。
(四)持续推动示范引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进一步推动区县(市)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把创建的过程变成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过程,变成环境持续改善、秩序持续好转、服务持续优化、人民持续受益的过程,使创建让社会认可、让群众满意。
五、评价结论
长沙市坚持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群众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85.06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长沙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731-85693376;传真: 0731-85693212。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收,邮编:410004。
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