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湘政办发〔20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2022年“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推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省政府2022年综合大督查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一件事一次办、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产业建设“万千百”工程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三新一高”要求,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打好2023年经济工作“发展六仗”,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长沙县、武陵区、资兴市、醴陵市、雨湖区、邵东市、冷水滩区、蒸湘区、赫山区。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升级版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园区
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永州市,岳塘区、涟源市、龙山县、华容县、安乡县、新宁县、永定区、永兴县、沅陵县、耒阳市,长沙经开区、怀化高新区、祁阳高新区、临湘高新区、郴州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和园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重点推介。(省政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营商环境改善明显,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排名前列的市、县市: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宁乡市、攸县、双峰县、华容县、芷江县、永兴县、桃源县、江华县、武冈市、湘乡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
永州市、怀化市、郴州市、常德市。
对上述市,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园区
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雨湖区、永兴县、浏阳市、汉寿县、湘阴县、常宁市、祁阳市、资阳区、桑植县、泸溪县,雨花经开区、岳阳经开区、郴州高新区、邵阳经开区、怀化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和园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相关试点示范中予以优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产业项目建设、“五好”园区创建和推动“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地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园区和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一)产业项目建设活动中年度计划完成率、贡献率、开工竣工率、项目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怀化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五好”园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着,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
郴州高新区、湘江新区、湘潭经开区、娄底经开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雨花经开区、醴陵经开区、江华高新区、邵东经开区、湘西高新区。
对上述园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园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支持其开展调区扩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推动“双创”工作成效明显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岳阳经开区、浏阳经开区、邵阳经开区、湘乡经开区、临武产业开发区。
对上述基地,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基地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优先支持所在市布局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创新驱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和高新区
长沙市、郴州市、株洲市、永州市,雨湖区、湘阴县、蒸湘区、娄星区、津市市、资阳区、邵东市、吉首市、辰溪县、桑植县,湘江新区、衡阳高新区、湘潭高新区、江华高新区、岳阳临港高新区。
对上述地区,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每个高新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工作及高新区提质升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郴州市、湘潭市、永州市,宁乡市、浏阳市、娄星区、雨湖区、云溪区、北湖区、宁远县、邵东市、辰溪县、慈利县。
对上述地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商务系统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和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衡阳市、湘潭市、邵阳市、怀化市,宁乡市、醴陵市、桃源县、娄星区、资兴市、云溪区、沅江市、江华县、吉首市、永定区。
对上述地区,在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郴州市,衡东县、韶山市、邵阳县、湘阴县、武陵区、桃江县、嘉禾县、冷水滩区、洪江市、涟源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扎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益阳市、怀化市,长沙县、湘江新区、北湖区、娄星区、武陵区、汨罗市、赫山区、桃江县、鹤城区、永定区。
对上述地区,在2023年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财政管理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邵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望城区、湘江新区、武陵区、浏阳市、宁远县、武冈市、会同县、隆回县、桃江县、南县。
对上述地区,在省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益阳市、郴州市、岳阳市、株洲市,桂阳县、永兴县、娄星区、雨湖区、醴陵市、宁乡市、祁阳市、赫山区、沅陵县、靖州县。
对上述地区,在省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成效明显的市、高技术转化应用产业示范基地
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邵阳市,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湘潭经开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沅江高新区、常德经开区。
对上述地区,从2023年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基地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增量大,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怀化市、益阳市、郴州市,天心区、醴陵市、岳塘区、祁东县、北塔区、湘阴县、武陵源区、江华县、涟源市、吉首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长沙市、湘潭市、益阳市、张家界市,湘江新区、长沙县、雁峰区、武陵区、新化县、苏仙区、赫山区、冷水滩区、鹤城区、慈利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全面促进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开福区、武陵区、湘阴县、蒸湘区、醴陵市、苏仙区、零陵区、赫山区、吉首市、永定区。
对上述地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商务系统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实施六大强农行动、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优质湘猪工程、落实长江禁渔部署要求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
(一)实施“六大强农”行动明显的市、县:
衡阳市,长沙县、道县、汉寿县。
对上述市,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中单列3个申报指标;对上述县,在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中各单列1个申报指标。
(二)打造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县:
岳阳市,衡阳县、江永县、安化县。
对上述地区,在2023年千亿产业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抓实优质湘猪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州:
湘西自治州、株洲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在畜牧业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落实长江禁渔成效明显的县市:
岳阳县、沅陵县、浏阳市、衡山县。
对上述地区,在2023年渔业油补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市、县
益阳市、常德市、岳阳市、邵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南县、华容县、安仁县、衡东县、攸县、隆回县、湘潭县、沅陵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八、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怀化市,东安县、澧县、汨罗市、桑植县、长沙县、南县、永顺县、北湖区、冷水江市、石峰区。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邵阳市、湘潭市、长沙市、永州市,南县、洞口县、临澧县、祁阳市、桂阳县、湘乡市、宁乡市、汨罗市、攸县、永顺县。
对上述市,在分配年底任务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上述县市,按该县市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娄底市、怀化市、郴州市、张家界市,娄星区、澧县、赫山区、湘阴县、湘潭县、蒸湘区、邵东市、永定区、洪江市、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县市区200万元项目资金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分别奖励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指标。(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岳阳市、永州市、邵阳市、益阳市,桃源县、溆浦县、浏阳市、韶山市、宁远县、汝城县、冷水江市、汨罗市、衡南县、武冈市。
对上述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在相关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的市、县区
娄底市、郴州市、湘潭市、常德市,湘阴县、岳阳楼区、汉寿县、雨花区、永兴县、雨湖区、攸县、芙蓉区、永定区、临澧县。
对上述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在相关项目安排时优先考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长沙市、益阳市、永州市、湘潭市,浏阳市、汨罗市、蓝山县、安乡县、桃江县、桑植县、安仁县、花垣县、衡阳县、洞口县。
对上述地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本地区交通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娄底市、郴州市、湘潭市,浏阳市、渌口区、新田县、津市市、溆浦县、临武县、韶山市、洞口县、平江县、衡山县。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300亩、每个县市区100亩的标准,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奖励的计划指标可用于产业发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开发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建设、质量强省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怀化市,浏阳市、汨罗市、祁阳市。
(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区:
衡阳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茶陵县、岳阳楼区、安乡县、慈利县、安仁县、东安县、鹤城区。
(三)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衡阳市、永州市,雨花区、石峰区、新邵县、汉寿县、资兴市、双峰县、泸溪县。
(四)质量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芙蓉区、祁东县、岳塘区、武冈市、赫山区、溆浦县、吉首市。
(五)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湘潭市、张家界市,常宁市、攸县、洞口县、南县、宜章县、花垣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五、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长沙市、郴州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湘江新区、南岳区、炎陵县、韶山市、汨罗市、新化县、新宁县、安化县、永定区、溆浦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六、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娄底市、永州市、张家界市,望城区、芦淞区、雨湖区、衡东县、武陵区、苏仙区、新邵县、沅江市、沅陵县、凤凰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当地稳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永州市、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宁远县、会同县、花垣县、新晃县、平江县、浏阳市、桃源县、沅陵县、靖州县、绥宁县。
对上述地区,在全省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积极推进水利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大祥区、吉首市、衡山县、湘乡市、华容县、资兴市、醴陵市、赫山区、隆回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推进河湖长制和林长制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推动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郴州市、湘潭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望城区、衡南县、炎陵县、岳阳县、津市市、桑植县、资阳区、江永县、溆浦县、冷水江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推动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岳阳市、怀化市、湘潭市、长沙市,资阳区、石门县、双峰县、南岳区、桑植县、安仁县、古丈县、炎陵县、洞口县、祁阳市。
对上述地区,从林业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政策,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株洲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湘江新区、雨花区、耒阳市、雨湖区、汨罗市、赫山区、北湖区、东安县、芷江县、溆浦县。
对上述地区,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娄底市、长沙市、永州市、湘潭市,宜章县、涟源市、靖州县、临湘市、望城区、南县、北塔区、岳塘区、花垣县、衡东县。
对上述地区,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优先纳入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
常德市、郴州市、衡阳市、益阳市,宁乡市、醴陵市、长沙县、涟源市、平江县、韶山市、江华县、新宁县、新晃县、桑植县。
对上述地区,在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50万元、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推进医保管理服务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郴州市、怀化市、长沙市、岳阳市,澧县、蓝山县、安化县、花垣县、湘乡市、耒阳市、桑植县、武冈市、天元区、新化县。
对上述地区,在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财政资金时,按照每个市15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市:
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张家界市、岳阳市、株洲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
怀化市、长沙市、岳阳市、益阳市、湘潭市、湘西自治州。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州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五、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含管理区、园区)
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衡阳县、衡南县、祁东县、渌口区、荷塘区、湘潭县、雨湖区、新邵县、新宁县、城步县、洞口县、君山区、临湘市、屈原管理区、汨罗市、澧县、汉寿县、津市市、武陵区、武陵源区、永定区、南县、大通湖管理区、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祁阳市、江永县、双牌县、通道县、芷江县、靖州县、会同县、洪江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娄底经开区、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每个管理区及园区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信访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娄底市,沅陵县、君山区、耒阳市、江永县、安化县。
对上述地区,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湘潭市、益阳市,开福区、湘阴县、会同县、泸溪县、祁阳市。
对上述地区,在相关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个市300万元、每个县市区1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当地稳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七、在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国务院综合大督查和省政府综合大督查中受到表扬激励或经验推介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扬激励(国办发〔2022〕21号)的市、县市:
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浏阳市、临湘市、津市市、宜章县、江永县。
对上述地区,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土地指标奖励、资金奖补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实施)
(二)在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国办发〔2022〕33号)的地区:
湘潭市。
对上述地区,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照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省政府2022年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受到通报表扬(湘政办函〔2022〕83号)的市州、县市区、园区和中央在湘单位:
1.突出“三力”支撑,夯实“三高四新”基础:湘江新区、芙蓉区、衡阳市、株洲市、永州市、娄底市、湘阴县、资兴市、蓝山县、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2.加快产业项目建设,稳住经济发展大盘:长沙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天心区、宁乡市、雨花区、溆浦县、茶陵县、云溪区、平江县、永兴县、石峰区、双峰县、广铁集团;
3.发挥园区主战场作用,打造高质量发展主阵地: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邵阳经开区、娄底经开区、浏阳经开区、株洲高新区、衡阳高新区、郴州高新区、怀化高新区、祁阳高新区、开福区、津市市;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望城区、荷塘区、雨湖区、湘乡市、桑植县、桃源县、零陵区、新晃县、龙山县;
5.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打牢粮食安全根基:郴州市、长沙县、蒸湘区、醴陵市、湘潭县、武冈市、岳阳县、鼎城区、南县、安仁县、冷水滩区、宁远县、涟源市;
6.着力推动改革创新,繁荣发展社会事业:衡南县、韶山市、大祥区、华容县、武陵源区、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桂东县、东安县、靖州县、凤凰县;
7.筑牢民生实事底线,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邵阳市、芙蓉区、耒阳市、邵东市、临湘市、临武县、双牌县、沅陵县、会同县、冷水江市、花垣县;
8.创新加强社会治理,确保大局安全稳定:湘潭市、怀化市、衡东县、攸县、北塔区、武陵区、澧县、慈利县、嘉禾县、洪江市、保靖县。
对上述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推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对以上37项工作受到表扬激励的县市区、管理区及园区,由各市州根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上述表扬激励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