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2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时间安排
2022年,在邵东市开展普查试点,完成试点任务,积累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探索路子。编制全省实施方案,组建专家指导组,配齐配强普查所需物资装备,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配合国家完成成果汇交与汇总工作。
四、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省负责省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市县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检测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对标国家土壤普查方案,把握时序要求、工作重点和质量关卡,确保如期高效完成普查任务。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健全抽查校核、质量督查、信息安全、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等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迎春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袁延文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陈仲伯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石 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周震虹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伟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姚 斌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袁侃夫 省水利厅副厅长
马艳青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严志辉 省林业局副局长
向延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德咏 省农科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艳青同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