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公布2014年湖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报电子版可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jwljt.com)的子栏目“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南省司法行政网”(www.hnssf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司法厅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邮编:410011,电话:0731-84586413)。
一、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为将我厅门户网站打造成集信息公开、正面宣传、工作交流于一体的平台,2014年初,湖南司法行政网完成了改版升级,按照《2014年湖南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网站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实行了“废、改、立”。栏目设计既有必选动作,包含了省政府要求的所有栏目;也有自选动作,如新闻信息类新增上级动态、宣传视频、媒体报道等栏目。在首页互动交流栏目设置厅长信箱、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箱、咨询投诉、公众问答、网上调查。建立专门的管理后台对办件进行统一监管,限时办理,建立健全了在线交办督办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网民的咨询投诉办理。将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咨询投诉信息整合到省厅网站一并公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巩固。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4年,我厅在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613条、通知公告类105条、政策法规类10条、人事信息类38条、规划计划类3条、统计数据类6条、资金信息类3条、行政审批类46条、行政执法14条、其他类信息62条。通过门户网站受理网上来信、咨询、投诉355件,均及时予以了答复。
全年编发《湖南司法简报》57期15万余字;向省级以上党政内刊、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稿63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报纸,中央和省级门户网站应采用宣传信息154条。同时,我厅通过平面媒体专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政策及工作情况进行宣传。依托政务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办理、信访接待等服务,将统一印制的办事指南无偿提供给群众,实现一站式办事公开。政务大厅全年接待法律咨询、业务办理、信访投诉等520余人。联合法制网“法治最强音”两会系列访谈、红网以普法为主题的访谈、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等栏目对我厅领导进行专访,引起网友高度关注与互动;做社区矫正工作网上调查1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4年,我厅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年度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都已依法及时答复。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深化狱务公开。省监狱局制定下发《狱务公开实施办法》,各监狱按要求将13个方面事项在内部公开,将22个方面事项向社会公开。罪犯考核奖惩、非生产性岗位安排均在狱内全程公开;减、假、保案件呈报办理实行 “四级评审”、“四级公示”;重要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示。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执法公开触摸屏、《狱务公开手册》、狱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改造小报等载体落实狱务公开。设立监狱开放日、领导接待日,设置举报电话、投诉信箱,聘请执法监督员,建立执法监督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了监狱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于7月18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9月5日公开了2013年度本部门收入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进一步提高了部门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三)加强人事信息公开。2014年我厅对领导干部职务信息变动、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的招考、人事任免在厅门户网进行了及时更新,全年发布人事信息近40条。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厅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我厅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严格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
(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规范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各栏目板块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学习交流力度。从基础工作入手,继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着重加大与省内各厅局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交流力度,学习借鉴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不断提升我厅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