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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034/2016-8989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6-03-15 00:00:00

        2016-03-15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经对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hn315.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A座2楼;邮编:410117;电话/传真:0731-89967587;电子邮箱:zjjxxzx@zjj.bjwljt.com)。

          一、概述

          2015年,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函〔201559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扩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努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1、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和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省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管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细则、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细则等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定期对信息公开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改进不足。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化渠道,拓展服务功能

          针对质监相关的社会热点和焦点,我局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努力打造全方位公开平台。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等形式,结合质监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湖南质监”政务微博,在门户网站设立了12365投诉举报、局长信箱、公众留言等栏目,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给予回复,与社会公众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交流。

          (三)坚持不懈,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坚持每周两次发布OA系统中“主动公开”的办结公文,随时发布经审批后的常规业务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生成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在网站信息公开范围内可以查询到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其他类申请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未出现逾期答复现象。网站编辑每月一次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信息有效性确认,及时更新或删除网站上失效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有效权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创新发展,构筑宣传新常态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已成为省局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召开新闻通报会10次,远远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任务数。在发布形式上,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发布会上的PPT发布形式、地理标志产品新闻发布会的产品现场展示形式,满足了媒体对新闻信息的需求,受到省委宣传部的肯定,获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委常委亲自参加,这是全省新闻发布会的首例;湖南日报、中国质量报、红网和湖南卫视等主流媒体成为了省局的主要宣传平台。《湖南日报》、红网开设了质监专题栏目。初步统计,至年底,国家及省内各级各类媒体报道省局新闻信息近600余篇(次);质量节日宣传、“12365局长接线日”、“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阳光纤检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吸引了百姓眼球,扩大了质监影响力;处置多起网络舆情事件,防患于未然,防止了事态扩大,化解了工作风险,维护了质监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49条,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18条;计划总结类信息27条;质监业务类信息612条(打假办案等政务信息);办理事项类信息19条;依法对外发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发(换)证企业名单公告9期,发布注销产品许可证公告3期,发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督抽查详细信息公告5期;其他信息551条。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发布质量技术监管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826条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我局自行制订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3、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

          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5、省质监局直属技术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等;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

          7、我局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8、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考、录用及其公开选任干部的有关条件、结果等;

          9、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

          10、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及其招投标情况;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

          1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

          14、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制订过程中的草案;

          15、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16、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主动公开途径

          1、网站公开。在“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所有主动公开信息,设置依申请信息申请受理平台。2015年,我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812条,点击数超100万次。同时向省政府网站发送信息726条。

          2、新闻媒体公开。确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长任新闻发言人,负责重大正面信息的对外发布。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公布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3、“窗口”公开。我局设置受理大厅和网上虚拟办事大厅,提供纸质和电子办事目录、指南,统一受理和处理依申请信息的获取和查询,并接受相关问题的咨询。在服务信息方面,我局政务中心将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进行实时发布,办理人可以通过我局网站、LED大屏滚动显示、电子触摸屏等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和监督,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4、政务指南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政务公开指南,公布我局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领导职务及联系方式、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办理程序,汇编在《湖南省政务公开指南》一书中。

          (三)重点领域信息信息公开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责任公开方面。按照“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要求,对涉及省局职能的18部法律、127部法规和18部规章进行了逐一梳理,确定省局权力清单439项,经省政府确认公布第一批权力清单316项。其中省本级57项,由省局转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6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253项。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省局责任清单54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精神,省质监局已按要求对财政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分别公开了2015部门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的预算情况说明、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及处理情况。201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件34件,其中,6件是关于食品有关信息的问题,4件是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问题,3件是关于标准问题,5件特种设备方面的问题,5件是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问题,2件关于实验室资质问题,2件关于投诉相关问题,1件关于法律法规的问题,6件其它方面问题。这些信件都通过政务公开专栏、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形式进行了及时答复,并耐心做好申请人的答疑、解释工作。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申诉案件。

          (二)投诉举报基本情况。据统计,2015年全省1236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业务总数15160个,处理各方转办总数1923起。其中受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和质监各项业务的咨询13237人次,占信息总量的87.3%,受理产品质量举报224宗,占信息总量的1.5%,受理产品质量投诉1699宗,占信息总量的11.2%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我局部分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危及公共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故不予以公开。2014年度我局公开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2015年,省质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起。其中,维持2起,协调和解2起,变更2起。2015年没有因为我局的工作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制定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申请答复、结果反馈、工作报告提交、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细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模式、职责、办理事项等项目进行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进一步扩宽信息发布渠道

          加强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站功能,发挥好省局门户网站作为质检信息发布的平台作用。逐步建立覆盖质检系统的质检微博群,加大质检信息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的传播力度。

          (三)进一步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于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甄别、梳理、审查工作,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

                                       2016年3月1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34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34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3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4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522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6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50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34

          (一)收到申请数

        34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6

             4.信函申请数

        8

          (二)申请办结数

        34

             1.按时办结数

        3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7

        四、行政复议数量

        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1923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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