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精神编制。
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599号,邮编:410005,电话:0731-84403189,电子邮箱:4403189@163.com)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电子政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加大社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服务“三农”宗旨,通过“湖南供销合作信息网”、“湖南供销合作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深入开展、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社务管理运行程序公开透明,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效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助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了新突破,为农服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省社领导高度重视社务信息公开工作,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曾震亚同志亲自分管此项工作,省社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把信息公开列为对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由此构建了“一把手直接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多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网站建设进一步提质。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8月10日,全新优化改版的湖南供销合作信息网正式上线,成为2016年首家整合至省政府网站统一平台的省直部门网站。整合后的网站保留了省社网站的“供销合作社”特色,开设了“供销改革”、“两学一做”、“廉政之窗”、“文明创建”等特色专栏,对网民更加便捷获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信息,提供优质、规范、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型政府网站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全年网站信息更新2200条,成为我社信息公开的一扇靓丽的窗口。
(三)公开渠道进一步丰富。在依托省社网站的基础上,2016年,我社开通了“湖南供销合作”微信公众号,对外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丰富。此外,我社依托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公开社务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和行业信息。通过系列公开渠道,较全面地反映了2016年全省系统工作情况,体现了权威性、真实性、时效性和行业性,宣传了省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社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托湖南供销合作信息网和湖南供销合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社务信息,发布各类通知公告等,全年共发布各类社务信息2200余条, 通知公告74条,编发电子简报48期。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2条。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财政预决算情况都按要求予以公开,深入推进了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省社2016年开展的项目申报工作,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示范县等,都第一时间进行了公示。我社综合改革、农资供应等工作,均依托湖南卫视、湖南日报、中华合作时报等媒体进行报道,扩大了信息公开载体的范围。 同时,对包括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年度工作要点、财务统计、人事任免、招考招聘等政务信息,除涉密外的政务信息均按照要求实现了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系统内外的监督,确保社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社网站开设了依申请公开和领导信箱等互动栏目,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向其说明相关信息不属于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并按时寄送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20160323)。领导信箱共收到留言4条,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社没有因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社没有因信息公开事项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和当前的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学习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三农”工作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精神为重点,立足新形势、新常态、新媒体,与时俱进,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社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助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作出新贡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