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的工作要求,以立法公开、规范性文件公开、行政执法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公开和行政复议应诉公开为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平台,加大公开力度,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办承担依法行政指导与考核、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和政府法制研究等职责,全办上下以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为依托和抓手,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立法公开情况。我办把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放到突出的位置,使政府立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圆满完成年度立法任务。我办扎实落实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顺利完成了全部14件立法项目(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规章,含6件计划外增加的项目)的审查修改和提请审议工作,立法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各类立法项目均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通过网站、报纸、听证会、座谈会、短信微信等途径和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化程度。二是扎实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根据中央部署,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定,对166件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废止规章38件,修改规章17件。清理成果不仅在网上公布,而且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三是按要求反馈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稿54件。四是及时编制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坚持“开门立项”,广泛征集意见,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8年立法项目,收到44件立法建议项目,在深入研究、充分沟通及论证的基础上拟订了计划草案建议稿,选择了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12件出台项目(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省政府规章)和17件论证项目。
(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按照统一、公开、及时的原则,我办每月上旬将上月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情况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办网站上及时公布公开,让公民、法人和各类组织及时了解有关最新政策。一是进一步严格文件审查把关。审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5件,发现问题件80件;审查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45件,发现问题件131件;完成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753件,向省人大报备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08件;办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案件16件。二是全面实施文件清理和整改。于5月底前完成了全省规范性文件梳理、统计和上报工作。8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开展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首批废止规范性文件1314件,修改180件,召开了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整改会议,迅速对已过有效期还需要实施的68件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整改。三是持续加强征求意见反馈和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对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134件各类文件草案征求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总结提升了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工作,制定了《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对省政府与华为公司战略合作等124件重要合同、协议、备忘录进行了法律审查,全部及时办结,对其中58件提出了具体法律意见,均被采纳。
(三)行政执法监督公开情况。以第五轮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两证”换发为契机,推进执法改革和执法规范,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现。一是顺利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国家试点。根据国务院部署,指导衡阳市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在全国首创6类执法行为的18个操作示例,公开执法信息1.5万条,配备执法记录仪6310台,审查重大执法决定1.45万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380次,实现了行政执法公示无死角、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无空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无缺位。二是大力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调研了长沙县、耒阳市、大瑶镇等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础情况进行了摸底。指导和推动长沙市芙蓉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行政审批局,推行阳光审批,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积极配合省编办等部门在全省推进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改进了以往的评查方法,从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选案卷,将评查的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交由市州交叉评审,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案卷评查的实效。四是持续加强了执法人员管理。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制度。在2016年完成19.5万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完成了3.9万行政执法人员的网上考试。推进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网上公开查询执法人员信息平台按计划将于2018年向全社会开放,供行政相对人和公众自助查询。全年发放了执法监督证5000多本,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逐步严格。
(四)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情况。我办积极探索和运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方法,最大限度整合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动力,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落实。一是强化任务的部署和考核。2月份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务虚会,4月份和12月份两次召开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座谈会。根据省委改革办的要求,参与了民主法制、社会体制、司法体制等专项小组会议50余次,对全省重大改革事项的部署和推进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是突出任务的督促和指导。办领导和相关处室分别到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开展调研和交流,及时跟踪掌握了法治政府推进情况,调度和督促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加强日常调研的同时,还开展了“推进我省行政许可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水平”、全省法制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题调研。参与了永州市零陵区等4个县市区“全国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的检查验收。通过电话、函件、应邀参与座谈等方式指导、答复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市区各类业务咨询近200次。我办与省直部门以及基层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三是着力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和提升。举办了“全省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分管法制的负责人196人参加培训。举办了“新时期政府法制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全省各市州政府、县市区政府、省直部门法制工作人员251人赴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了综合培训。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和法治政府研究平台建设。配合湖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展了“《法治中国》政论专题片”“12·4宪法日”“民主为法治护航”等一系列新闻报道,传播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声音。逐步完善了省政府法制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机制,按要求在网站上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0件,收到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法制信息400多条,在网站上共更新信息200多条。组织人员赴辽宁、山东、江苏等地开展了政府法制研究平台建设调研,积极主动与人社、编制、民政等部门沟通衔接,为加强法制研究平台建设做好了准备和铺垫。
(五)行政复议和应诉公开情况。我办不断完善复议应诉办案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依法保护相对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权和知情权,及时公开相关案件信息。一是加大行政复议应诉办案力度。与2016年相比,行政复议呈现“四个上升、两个下降、两个持平”的特点,即:收案数和受理数上升6%,驳回率上升6%,维持率下降6%,调解(和解)率上升14%,直接纠错率下降13%,案件受理率和审结率持平。与2016年相比,省本级新收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上升29.7%。二是加强复议办案的指导监督。参加了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组织的专题研讨会或案例评析会,对有关共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指导。加强指导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应诉办案力度。三是完善行政应诉等相关制度。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规定》。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是参与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做好了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工作,5次参加省信访局召集的案件讨论会,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书面提出了法律意见。向中央改革督察组汇报了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积极参与了“三调联动”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五是指导和推进仲裁工作。对兄弟省市的仲裁工作情况进行了学习调研,对省内长沙、永州、怀化等部分市州的仲裁工作进行了调研考察。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2017年,我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质量不够高、情况反映不够全,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大公开的力度和幅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加强政府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以优质、便民、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公民的信息知情权。
(三)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力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逐步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继续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加强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建设,运用政府法制手机报、短信平台和政府法制刊物等手段拓展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效果,探索开发微信信息公开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