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指南
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
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主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湖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s://xfj.bjwljt.com/)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南省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本机关,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规范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对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